2016银行从业《公司信贷》知识点:质押的范围
  1.商业银行可接受的财产质押
  ①出质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并可移交质权人占有的动产;
  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④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
  ⑤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包括合同债权、不动产受益权和租赁权、项目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侵权损害赔偿、保险赔偿金的受益转让权等。
  2.商业银行不可接受的财产质押
  ①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②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
  ③国家机关的财产;
  ④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⑤租用的财产;
  ⑥其他依法不得质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