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银行从业《风险管理》:信用风险资本计量标准法
  标准法以l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
  标准法下的信用风险计量框架如下:
  (1)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分为对主权国家的债权、对一般商业银行的债权、对公司的债权、包括在监管零售资产中的债权、以居民房产抵押的债权、表外债权等13类。
  (2)对主权国家、商业银行、公司的债权等非零售类信贷资产,根据债务人的外部评级结果分别确定权重;零售类资产根据是否有居民房产抵押分别给予75%、35%的权重;表外信贷资产采用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转换为信用风险暴露。
  (3)允许商业银行通过抵押、担保、信用衍生工具等手段进行信用风险缓释,降低单笔债项的信用风险暴露额。
  将上述风险加权资产合计之后乘以8%即可计算出商业银行根据监管要求应当持有的最低信用风险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