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银行从业《风险管理》:授信权限管理
  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必须在设立授信权限方面作出职责安排和相关规定,并对弹性标准作出明确的定义。授信权限管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给予每一交易对方的信用须得到一定权力层次的批准;
  (2)集团内所有机构在进行信用决策时应遵循一致的标准;
  (3)债项的每一个重要改变(如主要条款、抵押结构及主要合同)应得到一定权力层次的批准;
  (4)交易对方风险限额的确定和对单一信用风险暴露的管理应符合组合的统一指导及信用政策,每一决策都应建立在风险—收益分析基础之上;
  (5)根据审批人的资历、经验和岗位培训,将信用授权分配给审批人并定期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