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抵押权的实现
(1)以抵押物折价受偿;
(2)拍卖抵押物以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3)变卖抵押物以变卖所得价款受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按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注意时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