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规划要求,为完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评价体系,2015年4月17日,人社部、银监会再次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55号),明确同意我会组织开展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并同意在初级资格考试中的新增“银行管理”科目。

10月31日:

9:00-11:00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

《银行业专业实务》公司信贷科目

13:00-15:00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16:00-18:00 《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理财科目

11月1日:

9:00-11:00 《银行业专业实务》风险管理、个人理财科目

13:00-15:00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银行业专业实务》银行管理 (新增科目)

16:00-18:00 《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贷款科目
 

根据《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获悉,银行业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设置如下:

中级资格考试共设《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银行业专业实务》2个科目。

在《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中分设“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和“银行管理”5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相应的专业类别。

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暂时开放《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银行业专业实务》下设的《个人理财》2个科目,其余科目将于明年陆续推出

特别提醒:如下初级考试和中级考试的科目,若同时报考,存在时间冲突无法同时参加考试的情况,请在初级考试报名和后续开放的中级考试报名中,慎重选择报考科目。

a) 个人理财(中级)、个人理财(初级)、风险管理,三个科目无法同时报考,请至多选择其中两个科目报考;

b) 银行管理、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公司信贷,四个科目无法同时报考,请至多选择其中三个科目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