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6银行从业《银行管理》资料:公司治理
A涵义: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银行的投资者为了实现对银行控制并获得良好回报,针对银行运作所设计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制度安排的总和。
B公司治理的主体
银行公司治理的主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C利益相关者:除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以外,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商业银行在处理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1)银行应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共同推动银行持续、健康地发展;(2)银行应为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条件,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益相关者应有机会和途径获得赔偿;(3)银行应向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其对银行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作出判断和进行决策;(4)银行应鼓励职工通过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直接沟通和交流,反映职工对银行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意见;(5)银行应在保持银行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5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银行的社会责任。
D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持续有效的重要保证和促进因素。商业银行应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1)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2)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3)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4)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5)银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6)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