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申请方式与初级经济师申请免考方式相同。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申请人需出具由所在单位(需具有评聘助理经济师资格的单位)用章(人力资源部人事章或公章)的证明材料(注明我单位xxx于xx年xx月评聘为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特此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认证办公室,以备核查。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申请人需将该证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认证办公室,以备核查。备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