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和N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M公司销售给N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N公司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M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M公司同意将其中的200万元延期收回,且延长期间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剩余款项N公司分别用一材料和一项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抵偿。已知,N公司用以抵债的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25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42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5万元,公允价值为4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N公司因该事项应该计人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万元。
A.60
B.69
C.169
D.0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M公司因债务重组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1000+170)-200-(300×1.17+450)=1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