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
 
  二、免责事由
 
  (一)法定事由
 
  (二)免责条款
 
  (三)法律的特别规定
 
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违约责任和主要合同)
 
  主要合同:
 
  一、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效力
 
  买卖合同的特殊成立方式及效力。
 
  (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1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2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3标的物检验。
 
  4有关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其他规定。
 
  (三)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责
 
  1出卖人的权责。
 
  2买受人的权责。
 
  (四)所有权保留
 
  (五)试用买卖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期房买卖合同和现房买卖合同。
 
  1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
 
  2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3被拆迁人的优先权。
 
  4解除权的行使。
 
  5商品房买卖中贷款合同的效力。
 
  二、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赠与可以附义务。
 
  (二)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三、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借款利息的规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房屋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2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3承租人的优先权。
 
  五、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承揽人的权利义务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二)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七、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