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模式计量和固定资产一样,可以计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是不能计提折旧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前损益。
  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