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分类在经济法中是什么?
  
  很多人都说小编能不能出一期经济法的知识点讲解呢?当然是可以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股东权分类在经济法中是什么吧。
  

  一、股东权分类在经济法中是什么?
  
  1.共益权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累积投票权、会议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知情权、提起诉讼权。
  
  2.自益权
  
  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股份转让权。
  
  3.单独股东权
  
  自益权、表决权等。
  
  4.少数股东权
  
  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力。
  
  二、股东权分类知识点
  
  股东权及其分类
  
  公司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的人,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以股东权行使的目的是为股东人利益还是涉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共益权是指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
  
  它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衧使的权利,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
  
  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即依法从公司取得收益、财产处分自己股权的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三、股东权分类例题分析
  
  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包括——。
  
  A:股份转让权
  
  B:重大决策权
  
  C:选举管理者权
  
  D:直接支配处理公司的财产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
  
  暂无解析
  
  望大家能够在这新的一年里,昂首挺胸,大步向前,勇往直前。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日子能够安心备考,一切都顺顺利利的。大家,美好的未来就在眼前,加油。
  
  以上就是【股东权分类在经济法中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这方面的【中级会计职称】的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