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有哪些
  
  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有哪些?你知道吗?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好了,一起来看看。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1、关联企业与独立交易原则
  
  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
  
  (一)税务机关有权按以下办法核定和调整关联企业交易价格
  
  (二)税务机关的纳税核定权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三)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1.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应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2.加收利息率,应按税款所属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3.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纳税调整的时效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3、预约定价安排
  
  1.税法规定允许企业就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性问题,与税务部门进行事前沟通协商,经税务部门认可后就可按此办理,视同企业间正常的交易价格,而勿须再进行纳税调整。
  
  2.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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