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有什么知识点?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题型,相信很多人对此都还是比较陌生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中级会计职称中这个知识点的来龙去脉吧。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举例:老赵对老侯说等你结婚的时候我送你1万元做彩礼;老侯对老赵说等你驾鹤西游的那一天我一定把欠你的1万元钱还给你。
前者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后者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判定标准
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
【注意】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
2.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1)将来发生;
(2)不确定;
(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合法事实;
(5)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
3.成立与生效(或失效)
在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
4.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例题1
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留学归国并需要住房,租赁合同即告终止;该租赁合同属于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
正确答案:错
知识点:民事行为的效力
答案解析:
该租赁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衷心祝愿大家在以后的岁月里,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当然也希望大家对于它的热情能够一直保持,为自己,为明天闯出一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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