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是怎么运用的?
  
  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题型,相信很多人对此都还是比较陌生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中级会计职称中这个知识点的来龙去脉吧。
  
审判监督程序是怎么运用的?

  一、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
  
  1.再审程序的启动
  
  (1)本院院长提出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6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当事人提出
  
  ①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解释】再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主要区别:(1)申请主体不同:二审程序的申请人只能是案件的当事人;而再审程序中,提审的主体可以是作出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院长、*6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2)受理法院不同:二审程序中,受理的法院只能是上一级人民法院;而再审程序中,可以由本院进行,也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
  
  2.不予受理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二、审判监督程序例题2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B.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C.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可能改判无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D.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据此可知,除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以外,案外人也能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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