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职权都有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职权是什么题型,相信很多人对此都还是比较陌生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中级会计职称中这个知识点的来龙去脉吧。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职权知识点
1.职权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新增)
2.会议形式
(1)年会:每年召开1次。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新增)。
(2)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董事不可以);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不可以);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召开
(1)召集: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2)通知
①年会:20日前;
②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
③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30日前.
(3)临时提案权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②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决议
(1)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不是全体)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事项内容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相同。
⑤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可以使用
5.签名: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①对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②审议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③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④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⑤ 审议批准特殊的对外担保。
衷心祝愿大家在以后的岁月里,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当然也希望大家对于它的热情能够一直保持,为自己,为明天闯出一片天地。
相信在如今这个时代的你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其他方面也一样,大家,加油吧!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职权都有什么?】的全部解答,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这方面的【中级会计职称】的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