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具有排他性,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

用益物权是否具有排他性?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1.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

2.《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3.用益物权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即可独占地、排他性地支配标的物,任何其他人,包括所有权人,均不得妨碍其行使权利。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均为限制物权,但前者取向于标的物的使用价值,后者取向于标的物的交换价值。

(3)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有期限物权。

(4)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其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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