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发放清理工作的公告公布,滞留的2017年中级资格证书、2018至2022年度中级资格证书将于2023年11月19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期间集中发放。

中级会计证书领取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清理工作的公告

各位考生:

为提高我省会计资格考务工作服务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清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滞留在全省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2017年中级资格证书、2018至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2023年初级资格证书。

二、发放时间

会计资格证书将于2023年11月19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期间由各报考点财政局组织集中发放。

三、发放方式

(一)现场领取。

1.2018-2020年初级考试资格为考后审核,领取时需携带资料:

(1)本人领取: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

(2)他人代领: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学历证明。

2.2021-2023年初级考试资格、2017-2022年中级考试资格为考前审核,领取时需携带资料:

(1)本人领取:身份证原件。

(2)他人代领: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邮寄方式。

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点击左侧证书管理-证书申领菜单,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未完成信息采集,需要先完成信息采集才能申领。各报考点财政局复核确认相关信息后,以快递形式邮寄证书,邮费由合格人员自行负担。

四、注意事项

合格人员在领取证书的同时,将领取到1张已盖“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请按照《填表说明》(详见附件)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后,交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

附件:1.填表说明

2.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地址信息一览表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请登录河北省财政厅自行下载)

附件1填表说明.doc

附件2领证一览表.xlsx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高顿教育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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