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和债务人面对这样的情况,需要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基本处理原则
债权人:1.债权人受让包括现金在内的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2.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确认金额与债权在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债务人: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
1.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2.偿债金融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账务处理
债权人:
1.取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2.如取得的股权投资为对子公司的投资(非同一控制下)
3.如取得的股权投资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同一控制下)
4.取得的股权投资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5.取得的股权投资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债务人:
借:应付账款等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贷: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