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所有科目中,《经济法》是比较容易的一科。虽然内容多,但是备考时可以找到很便捷的备考方法。考生多背诵,理解记忆,久而久之就会形成长久记忆。
一、法律行为
1、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2、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即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即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其他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实施。
二、公司担保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 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三、公司一般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
1、公司登记事项
公司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考生可以在闲暇之余来浏览这些知识点,多看几遍可以加深记忆。
以上是中级会计考试科目《经济法》学习知识点,希望对所有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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