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大题涉及到很多的法律法规,而且考察的方式也很直接,难度比多选题简单的多。中级会计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了,小伙伴的备考的怎么样了,让我们一起来检验一下。

24中级会计经济法大题每日一练

【主观题】

2020年8月1日,冯某、陈某、楚某和卫某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四人的持股比例依次为10%、20%、30%、40%。冯某和卫某均在公司成立时以货币足额缴纳了出资;陈某认缴出资2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缴清;楚某认缴出资3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缴清。

2024年7月5日,甲公司董事会向陈某发出《催缴出资通知书》,要求陈某于2024年9月10日前缴清出资,否则,公司将经董事会决议解除陈某的股东资格。陈某收到《催缴出资通知书》后提出:

(1)缴纳出资的宽限期过短,不符合《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

(2)解除股东资格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该项权限。

2024年10月10日,甲公司陷入经营危机,无力向乙公司偿付到期货款40万元,乙公司请求楚某提前缴纳出资,楚某以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

【问题1】陈某提出的第(1)项主张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陈某提出的第(2)项主张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楚某提前缴纳出资?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4】甲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陈某、楚某出资期限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法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60日。在本题中,甲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发出《催缴出资通知书》,宽限期届满日为2024年9月10日,不少于60日,合法。

(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本题陈某全部出资未缴纳,丧失全部股权,丧失股东资格)。

(3)乙公司有权提出该请求。根据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4)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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