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自然独资是指由单一自然人股东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类公司以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责任和财务管理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易导致人格混同,因此对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相对较高。公司需要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章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8)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公司设立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2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
(3)设立时的股东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或者无过错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股东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