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23号),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请成绩合格考生,于2014年2月18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审核地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成绩合格单,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电话、地址见“重庆会计之家”网站上“办事指南”。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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