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湘财会考〔2015〕2号
  
  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级别、科目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级别、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2015年我省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资格继续实行纸笔考试。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间举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市州会计考办)根据本地区情况在此期间内自行安排,组考工作安排上报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
  
  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由省会计考办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
  
  五、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各市州会计考办应于2015年1月9日前公布本地区2015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二)2015年1月20日前各市州会计考办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至20日,不安排补报名。
  
  2015年4月20日前,各市州会计考办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至20日,不安排补报名。
  
  各市州会计考办应做好网上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备好现场报名设施并形成工作预案,确保报名顺利进行。
  
  (三)2015年5月15日前,各市州会计考办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四)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各市州会计考办在考前一周必须完成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五)2015年6月10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六)2015年8月5日前,各市州会计考办认真填写《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1)并报送至省会计考办。考场必须设置在各市州所在地高考考点。
  
  (七)2015年9月12日前完成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八)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各市州会计考办在考前一周必须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公布值班电话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厉打击在考试中利用高科技手段舞弊行为。
  
  (九)2015年11月13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14年度档案号、身份证号错误,造成不能正常合并成绩的,由各市州会计考办清理、统计,填写《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见附件2),报省会计考办。
  
  (十)2015年11月13日前,各市州会计考办完成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各市州会计考办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组织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