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等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 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期末,应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转入当期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 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科目;将符合资本化条件但尚未完成的开发费用继续保留在“研发支出” 科目中,待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再将其发生的实际成本转人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