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条件
  
  认定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企业如果难以判断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满足*9项条件,则应当考虑第二项条件。
  
  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预计产生的税后未来现金流量(因为交易双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可能不同),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强调企业自身,是由于考虑到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可能比换出资产产生更大的作用,即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对换入企业的使用价值明显不同,使换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相比产生明显差异,表明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例如,某企业以一项专利权换入另一企业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假定从市场参与者角度看,该项专利权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相同,同时假定两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亦相同,但是对换入企业来讲,换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使该企业与被投资方的投资关系由重大影响变为控制,另一企业换入的专利权能够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两企业换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相比均有明显差异,可以判断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关联方之间交换资产与商业实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