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权益法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公允可辨认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之间的差额处理
  (1)投资方拥有的被投资方公允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原则
  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股权投资差额的账务处理
  ①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在被投资方所拥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②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在被投资方所拥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
  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再将差额作如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