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