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莞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继续教育学分确认通知

各考生: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文件精神,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据统计,我市累计4,704人参加并取得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现予以公布上述合格考生名单,确认其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
对经确认24学分的会计人员,我局将其继续教育完成信息直接记录在会计人员电子档案中,会计人员可自行登录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记录》纸质完成情况凭证的。注意:若会计人员未按《关于做好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东财函〔2014〕398号)文件要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其继续教育完成信息将不能直接记录在会计人员电子档案中。如遇上述问题,请会计人员务必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到市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办理,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