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2015年中级职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通告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办理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准考证;
5.“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会计从业资格个人基本信息表(会计之星—会计类证书查询—打印);
7.与准考证同一底板的2寸白底照片一张(若没有留存电子版的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证书查询系统获取)。
时间:2016年1月11日—1月22日(双休日休息)
地点:会计大厦(水西关西口)六层
咨询电话:0351-4660349;0351-4129477
前四项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的考生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资格初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