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过程中难面遇到很多问题,有的困扰备考道路的始终,有的疑问在经过高顿名师的解答后豁然开朗,有的经过自己思考柳暗花明又一村,还有那么一部分问题一直堆积在备考过程中,如鱼刺一般让我们食难下咽。今日小编整理了部分高顿网校学员的疑问,在这里做同意解答,帮助大家理清备考思路,清空备考障碍。
下面的四个问题是考生们做题时经常做错的几个考点,这些考点看似简单,实则很容易让考生轻视,落入陷阱,大家在备考时要多注意上财名师VIP班老师对这些知识点的讲解,注意老师一直强调的重点内容,这些东西就是考试的出题点。
1、售后租回哪些情况是要确认收入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售后租回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
①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情况下,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②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情况下:
*9种情况: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应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与租金费用确认相一致的方法进行摊销。
第二种情况: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高顿网校会计职称教师研究中心的专家建议各位考生在基础备考阶段要先把教材内容理解清楚,不理解的地方需要多看几遍再加上网课的辅导基本差不多已经理解,最后就是适当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习题练习,巩固当天所学的知识点。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
①收回后用于对外出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
借:委托加工物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得抵扣,计入存货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②收回后用于对外出售(售价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予抵扣】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计入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成本;
如果是在建工程领用了应税消费品,那么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中。
3、未实现融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本科目可按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融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如果大家觉得自己一个人学习太过枯燥单调,大家可以来高顿部落,这里有课代表整理的各类考试辅导资料,还有你志同道合的考友,与你一起共同进步。
4、有关受托代销商品的理解。
为了使受托代销方能够很好的管理受托代销商品,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受托方必须将受托代销商品在受托方的存货中反映,因此将受托代销商品计入受托方的存货中;但是对于代销商品只有一份却同时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存货中反映,等于是将一份商品核算了两回,于是又需要将受托方计入的代销商品款科目在存货中反映,由于代销商品款的价值和受托代销商品的价值相等,一个作为存货的增项,一个作为存货的减项,对存货的总额没有影响。这是对受托代销商品的处理原则,必须将受托代销商品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但实际上对受托方的存货总额没有影响。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基础阶段的备考已经紧张的展开,夯实基础是该阶段的重要任务,在什么阶段就要做什么阶段的事情,不要本末倒置,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