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的程序
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先后发布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来规定资产评估的程序。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
经国务院监管机构批准的,由国务院监管机构备案;由出资企业批准的,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2.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的13种情形:
3.核准前的报告:由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在资产评估前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
4.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程序:初审评估报告,8个月内上报核准申请―→核准或退回
5.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程序:收取评估报告,9个月内上报备案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或专家评审
6.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