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管理
(一)保荐机构的注册登记事项
1、保荐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保荐机构的主要股东情况。
3、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况。
5、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情况。
6、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
7、保荐机构的执业情况。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
1、保荐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2、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3、保荐代表人的任职机构、职务。
4、保荐代表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0
5、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的变更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
保荐代表人从原保荐机构离职,调入其他保荐机构的,应通过新任职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2、证券业执业证书。
3、保荐代表人出具的其在原保荐机构保荐业务交接情况的说明。
4、新任职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5、新任职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保荐机构的年度执业报告
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年度执业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年度执业情况的说明。
2、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检查情况的说明。3、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年度考核、评定情况。
4、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5、保荐机构对年度执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