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
1.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
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2.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资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熬出质债券的一方;融券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3.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4.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l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4年10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
5.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
6.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也开办了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债券的回购业务,参与主体是银行间市场会员,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