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模式与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定
(一)收费模式与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可以收取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
与基金份额的认购类似,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上,也存在前端收费模式与后端收费模式两种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二)赎回金额的确定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一般按持有时间的长短分级设置。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实行后端收费的基金,还应扣除后端认购、申购费,才是投资者最终得到的赎回金额,即: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收费金额-赎回费用
(三)货币市场基金的手续费
货币市场基金费用较低,通常申购、赎回费率为零。一般地,货币型基金从基金财产中计提不高于2.5‰的比例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