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与交收的原则
(一)净额清算原则
1.净额清算又分为双边净额清算和多边净额清算。
2.在实行滚动交收的情况下,清算价款时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款可以合并计算,但不同清算期发生的价款不能合并计算;清算证券时,只有在同一清算期内且同种的证券才能合并计算。
(二)共同对手方制度
(三)货银对付原则
1.货银对付又称款券两讫或钱货两清。
2.目前,货银对付已经成为各国(地区)证券市场普遍遵循的原则。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已经在权证、ETF等一些创新品种中实行了货银对付制度,但A股、基金、债券等老品种的货银对付制度还在推行当中。
(四)分级结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