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无论可否分离)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最近12个月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高级人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12个月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最近24个月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最近3年及1期未被出具保留意见等;
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最近36个月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