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至赎回人资金账户。
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之和,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
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