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一)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所得税
1。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储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差价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4。对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封闭式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5。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买卖债券进行分配的时候,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