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证券交易的结算
  从结算时间安排看,可分为
1、滚动交收。每一交易日成交按相同的营业天数间隔进行交收。
2、会计日交收。即在一段时间内的所有交易集中在一个特定日期进行交收。  滚动交收已被各国广泛采用。美国采取T+3,香港采取T+2。□我国T+1适用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T+3适用于B股。  
清算交收的原则:  
1、净额清算原则。又称差额清算,指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和证券的清算只计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分为双边净额清算(一个结算参与人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进行)和多边净额清算(一个结算参与人与所有交收对手方进行)。目前交易所多采取多边净额清算方式(优点是简化操作手续,减少资金占用)。在滚动交收的情况下,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款可合并计算,但不同清算期的不能合并计算(如不能将今天和明天两个交易日的数据合并计算)。  
2、共同对手方制度。我国中国结算公司承担了共同对手方。  
3、货银对付。又称钱货两清。  
4、分级结算原则。分级结算原则主要是出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考虑。  结算账户的管理。  证券公司应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同时预留指定收款账户(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自由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与结算参与人名称一致。)  结算备付金指资金交收账户中存放的用于资金交收的资金,因此资金交收账户也称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备付”),最低备付可用于交收,但不能划出,如果用于交收,次日必须补足。中国结算公司根据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每月(每月前3个营业日内)调整最低备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