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股场内申报方式
  (一)电脑申报
  B股证券商在场内买卖B股做法与A股相同,即均需公开申报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报方式采用电脑申报。B股证券商在场内申报买卖时,须一次性完整地报明股东帐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及结算会员代码等规定要素。
  场内电脑申报,是通过与交易系统主机相连接的终端机实现的。当申报由终端机键盘输入后,将直接输送至交易系统主机,然后由主机对每笔申报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二)申报价位和数量的有关规定
  B股买卖申报价格的最小升降单位是0.002美元,申报数量以“股”为单位(买入申报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每股面额为1元人民币,B股面值及发行价格以人民币计,其发行价在发行时,折算成美元,在此以后挂牌、交易与结算均用美元进行。B股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证券无涨跌幅限制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即每只证券涨跌限价为(1±10%)x上一交易日收市价。
  同时,为防止交易员输单出错或人为造价引起股价剧烈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报价格升降幅度进行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1.任何高于市价的卖出委托均可自由申报
  2.任何低于市价的买入委托均可自由申报
  3.高于市价的买入委托的递增幅度不得大于电脑即时揭示价位的10%
  4.低于市价的卖出委托的递减幅度不得小于电脑即时揭示价位的10%
  高于市价的卖出和低于市价的买入委托均难有机会成交,因此可以放开不加限制;而高于市价的买入和低于市价的卖出几乎具有100%的成交机会,因此,对其限制可以防止人为造价和交易员操作出错。
  (三〉零股申报
  零股交易是指不足一交易单位的委托买卖,因此不足1000股的委托买卖即为零股交易。目前本所规定,买入不能有零股申报,而卖出可以申报零股卖出。
  三、B股对敲交易和回转交易
  (一)对敲交易
  对敲交易是指定的买方和指定的卖方以议价的方式,对相同的证券,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经证券商撮合而产生的交易。对敲交易一般用于B股大宗的买卖委托。运用对敲交易,大宗的买卖能以同一价格成交,这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以对敲交易来处理大宗买卖,可以减少市场的价格波动。除此以外,对敲交易对于减少交收的对手方、简化清算程序、防范交收风险等均能起到较大作用。
  由于对敲交易是以议价而非竞价的方式进行,因而在成交价格处理上,如管理不严,则有可能对买卖一方造成不公正。目前本所在对敲交易的处理上有下列操作规定:
  1.对敲交易的数量一般控制在5万股以上
  2.对敲交易的价格一般控制在当日*6和最低成交价之间
  3.对敲交易须由场内交易员填单申报,并由本所场内监理人员根据上述原则确认之后方可成交。
  (二)回转交易
  回转交易是针对B股实行T+3交收制度而设立的交易方式,它能减少投资人的持仓风险,增强B股的流通性。本所在1993年10月间引进了回转交易制度。
  在回转交易情况下,投资人能够卖出的股票可分成两部份:一部份是其已履行交收义务的股票,另一部份是其已经买入,但还未交收的股票。但无论在何时买入或者卖出股票,他只能在成交后的第三个营业日才能办理这些交易的交收,并且,当天的买入和卖出是不能冲抵的。做回转交易应注意下列情况:
  1.如投资人没有库存股票余额,他只能买进后卖出
  2.如投资人有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他能如数卖出该部分股票而不需到交收完毕再行卖出
  3.投资人一次卖出股票的总量等于其已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加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
  4.投资人不同交易日买进卖出的股票只能分别清算,不能冲抵
  5.不同交易日完成的交易都分别在其后第三个营业日进行清算与交收
  四、B股除息和除权交易
  (一)除息交易
  由于B股实行的是T+3的交收制度,因而它的除息交易操作方法有别于T+1制度下A股的操作方法。首先应弄清三个日期及其含义,它们是“最后交易日”、“除息交易日”和“股权登记日”。
  三个日期中先要确定的是除息交易日。确定除息交易日是为了说明在该日以前买入或持有的股票为带息股票。其次是“最后交易日”,弄清最后交易日是为了确定该日是带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并借此确定“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最后是“股权登记日”,根据T+3交收制度,应该是最后交易日的第三个营业日,因为只有在这天,投资人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毕。如某股票除息交易日为9月1日,其最后交易日则为8月31日,其股权登记日即在9月3日(以上日期均当作营业日来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营业日不同于自然日,中国的营业日不等于是美国的营业日。这是因为上海B股是以美元来结算的,而美元现汇的收付由花旗银行纽约分行处理。由于两国的节假日各有不同,因而营业日的计算必须要剔除两国的节假日,T+3的交收更准确地说是成交后剔除两国节假日的第三个营业日交收。根据上述实例,如9月3日为美国节假日,则股权登记日应退至9月4日,尽管9月3日上海证交所仍然开张营业,是营业日。
  为保证新老投资者在除息交易前后享受同等的权益,维持股价的连续性和公平性,需要在除息日对该股票的价格进行除息处理,经过除息处理的股价称为“除息报价”。除息报价的公式为:
  除息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
  若自除息日后,该股票的市场价高于除息报价,则称之为填息;反之,则称之为贴息。
  (二)除权交易
  和除息交易一样,除权交易也需弄清三个日期,即最后交易日、除权交易日、股权登记日。由于这三个日期的计算方法和原理与除息交易相同,这里不再重复。但除权报价的计算方法与除息交易不尽相同,这里重点介绍除权报价的计算方法。
  送股除权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1+送股比例)
  配股除权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
  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的除权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送股比例)
  除息与配股、送股同时进行的除权除息报价=(最后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配股价*配股比例)/(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经除权处理之后的价格称为除权报价。除权日后,如股价超过除权报价则称为填权;反之,则称为贴权。
  五、B股配股权交易
  由于B股的投资对象主要为海外投资人,且B股的募集方式通常是定向私募方式进行,而配股在很多国家的证券法规中被定义为公开募集股本,因此,许多国家的投资人在B股上市公司进行配股时,均无法参与配股。如不开设配股权交易,海外投资人则要蒙受摊薄利润和价格除权的双重损失。因此,开设配股权交易,是保障海外B股投资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配股权交易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自股权登记日后,在除权日前购入或持有股票的投资人的股票帐户将增加与新股配股率比例相等的配股权
  2.配股权只有在约定的配股权交易期内方能进行交易,配股权交易期一般为5-10个交易日
  3.持有配股权的投资人只有在规定的交款期内交纳相应的配股价款才能有相应的新股
  4.新股只能在规定的新股上市日始,方可转让
  配股权的理论价格=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格—除权报价
  需要配股的投资人,则在股票除权后由收款银行按投资人开立股票帐户时在登记公司所留地址寄发通知,客户填写后交给指定结算会员,并在最后缴款日前在帐户内准备好配股资金,由代理商在最后缴款日将配股款交收款银行。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试辅导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考前冲刺: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   索取证券考试通关宝典
  高清网课: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