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的竞业禁止原则,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同业机构执业。因此从业人员变更执业机构前,必须在原机构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且应确认机构为其提交离职备案信息。
  对于原机构已做离职备案新机构提交的执业注册变更申请,协会予以受理;对于原机构未做离职备案新机构提交的执业注册变更申请,协会暂时不予受理,但系统会在 “备案公示查询”中做出提示,各机构资格管理人员应经常查看此栏目,并及时为已离职人员办理离职备案。待原机构为离职人员报备相关信息后,协会对新机构提交的变更申请予以受理。
  如果离职人员与机构存在纠纷或其他因素机构不能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的,机构应向协会做出书面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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