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这一规定实际上要求证券公司同发行人订立书面合同。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6、违约责任。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