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四章第二节“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的知识点,请考生们查看!
 
  一、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
  (6)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不仅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而且承担着产品设计、基金营销、基金注册登记、基金估值、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多方面的职责。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必须履行“诚信义务”。基金管理人的目标函数是受益人利益的*5化,因而,不得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资格
  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实行市场准入管理,《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
  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职责
 
  4.职责终止的情形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被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主要业务范围
  (1)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2)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
  1.概念
  其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2.条件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和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4.职责终止的情形
 
  四、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的关系
  1.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也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2.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关系是相互制衡的关系。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基金资产的经营,是基金运营的核心;托管人由主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担任,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依据基金管理机构的指令处置基金资产并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
 
  3.持有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份额持有人与托管人的关系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也就是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基金托管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