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科目第二章第二节“证券账户与证券托管”的知识点,请考生们查看!
 
  一、证券账户的含义及种类
  1.含义
  证券账户是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根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开立。其中,开户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2.种类
  (1)按照交易场所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分别用于记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以及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
  (2)按照账户用途划分。
  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A股账户按持有人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
  A股账户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上市基金、权证等各类证券。
  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即B股,也称“境内上市外资股”)而设置的。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是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基金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
 
  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与流程和规定
  1.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其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开立证券账户。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的对象,中国结算公司及其开户代理机构不得予以开户。
  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
  (2)真实性原则。其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
  2.流程
  (1)开户代理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请,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实时向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上传开户申请。
  (2)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收到后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配号,并实时将审核结果返回各开户代理机构。
  (3)开户代理机构对已配号的申请,使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统一制作的证券账户纸卡,打印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3.规定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直接受理。
  目前,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交易。
 
  三、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
  1.证券托管
  一般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2.证券存管
  一般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四、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是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推行。
  所谓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10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2.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可以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家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家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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