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科目第五章第四节“代办股份转让”的知识点,请考生们查看!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含义及业务范围
  1.含义
  所谓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2.业务范围
  (1)主办业务范围。
  1)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办理所推荐的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事宜。
  3)发布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
  4)指导和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5)对股份转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则和协议及时处理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
  6)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7)中国证券业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代办业务范围。
  1)受托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权确认事宜。
  2)向投资者提示股份转让风险,与投资者签订股分转让委托协议书,接受投资者委托办理股份转让业务。
  3)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或相关主办券商的要求,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4)中国证券业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当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具体条件如下:
  (1)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或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运营1年以上。(3)同时具备承销业务、外资股业务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4)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5)经营稳健,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6)最近2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
  (8)设置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管理部门,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这项业务的日常管理,至少配备2名有资格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交易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业务,其他业务人员须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9)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
  (10)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11)具备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技术系统。
  (12)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代办股份转让的方式及基本规则
  1.方式
  股份转让的转让日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转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5次(周一至周五)的转让方式:
  (1)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
  (3)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
  证券公司在代办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2.价格确定原则
  转让撮合时,以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其确定原则依次是:
  (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5成交量的价位。
  (2)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
  1)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2)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3)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价位满足上述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
  投资者在转让结束后应及时办理交收手续,并核对账户资金余额和股份余额情况。投资者委托股份转让和非转让过户(挂失除外),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和手续费。
 
  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1.股份报价转让与其他方式的不同之处
  (1)挂牌公司属性不同。
  (2)转让方式不同。
  (3)信息披露标准不同。
  (4)结算方式不同。
  2.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1)股份挂牌。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推荐。
  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非上市公司在股份挂牌前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推荐主办券商处。
  (2)股份转让。
  1)一般规定: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指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应持有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委托。
  3)申报。
  4)成交。
  5)结算。
  6)报价和成交信思发布。
  7)暂停和恢复转让。
  8)终止挂牌。
  3.主办券商和信息披露
  (1)主办券商。证券公司从事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应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2)信息披露。挂牌公司应按照相关信息披露业务规则、通知等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份挂牌前,非上市公司至少应当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股份挂牌后,挂牌公司至少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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