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科目第六章第三节“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的知识点,请考生们查看!
 
  一、禁止内幕交易
  (1)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常见的内幕交易包括以下行为:
  1)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2)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二、禁止操纵市场
  所谓操纵市场是指机构或个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制造证券交易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以达到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的行为。
  《证券法》明确列示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包括: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三、其他禁止行为
  (1)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
  (2)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
  (3)违反规定购买本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与本证券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
  (4)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5)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6)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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