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净值公告主要包括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等信息。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在披露净值公告的频率上有所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对开放式基金来说,在其放开申购、赎回前,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赎同后,则会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三、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与年度报告担比,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特点:
  1.半年度报告不要求进行审计。
  2.半年度报告只需披露当期数据和指标;而年度报告应提供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半年度报告披露净值增长率列表的时间段与年度报告有所不同。半年度报告无须披露近5年每年的净值增长率,也无须披露近3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4.半年度报告的管理人报告无须披露内部监察报告。
  5.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重点披露比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更新的信息,并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披露。例如:
  (1)半年度报告无须披露所有的关联关系,只披露关联关系的变化情况,而且关联交易的披露期限也不同于年度报告。
  (2)半年度报告只对当期的报表项目进行说明,无需说明两个年度的报表项目。
  6.重大事件提示中,半年度报告只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须披露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及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等。
  7.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财务报表附注无须对重要的报表项目进行说明;而年度报告摘要的报表附注在说明报表项目部分时,则因审计意见的不同而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