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证券法治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清华大学隆重召开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6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锋做主旨发言
  法制网4月18日讯 《证券法》的修改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修法进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新一轮证券法修订经过三年多的努力,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证券法修正案的草案进行*9次审议。
  4月18日,由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证券法治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清华大学隆重召开。来自国内外几十所高校以及政府机关和实务部门的400多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证券法治体系建设”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有关证券法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引发了与会代表热议。
 
  证券法修改正逢其时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6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锋指出,新一轮证券法修订背景具有三个重要特征:其一,全面深化改革为放松管制、市场配置资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其二,全面依法治国为在中国特色法制道路上完善证券法治奠定了良好基础。当前,我们正在致力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体系构建,在此形式下的证券法修订,既要适当借鉴国外有益制度,又要认真总结我国证券法颁布实施以来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和监管做法,树立法治自信,不断研究和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立法司法执法体系与制度。其三,证券监管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主线和出发点的持续转型和创新为证券法修订积累了丰富的法治实践经验。“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将中国经济社会法治的发展带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第二次证券法修订可谓正逢其时。”
  郭锋教授认为,此次证券法修改对我国证券市场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实现我国证券法现代化的重要机遇。证券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适应进一步放松管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因素的客观需要而提上国家立法的议事日程,特别是备受关注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作为这次修法的核心内容,不但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5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物管理的改革方向,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形势,也有利于使监管机构回归监管执法本位。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表示,这次证券法修改也很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必须依法有据,“从我们前一段的改革来看,有过一些是摸着石头过河,现在我们重大的改革必须依法有据,只有法律定了规矩,我们才能进行重大改革,希望这次会议能够对我们国家新的证券法的修改,起到重大建议的作用。”
  证券法修改遵循科学理念
  “正确的修法理念,直接关系到立法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新一轮证券法修订,应当遵循鼓励金融创新,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放松管制,适度监管的理念,这是由中国资本市场仍然是一个发展中的不成熟市场特征所决定的,金融创新不足,优化资源功能不强,管制过多,监管过度,仍然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显着特征,证券法修改应该就这些做出修正。”郭锋教授谈到。此外,他还提出,现行证券法关于证券的界定已经不能满足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需求,修改证券法中的证券界定已经刻不容缓,证券定义应当体现投资性金融商品性质,反应证券的投资性、可转让性、收益或交易价格与资产或股价指数相联动等特征。
 
  加强对投资者利益保护
  投资者保护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然而,一方面,现行《证券法》对投资者权利保护方面的规定较为分散,同时亦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实践中时有侵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现象出现;另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法治意识也亟待进一步提高。
  *6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提出,要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中心来设计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的形成和发展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则,以供市场参与者遵循。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证券立法的*9要义,证券法的修订应当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中心,来设计相关的配套制度。在修订证券法过程中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切实强化投资者利益保护,*9是以公开原则为主线,第二是禁止欺诈行为,提高信息的可信度。第三是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切实防范和杜绝利益冲突。第四是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此外,证券法修改还应当认真研究和准确定位投资者民事诉讼制度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在立法层面上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证券法除了规范市场交易参与者的行为,防止其侵害投资者权益外,还应当赋予投资者适当的救济途径。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徐明提出,要建立以中小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法治体系,完善立法、强化执法、严格守法,加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在执法中形成自律监管机构、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联动,切实解决中小投资者的需求,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所关注和研究的证券法就是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基础,防范和控制证券市场风险,惩治人性贪婪带来的欺诈,维持一个公平、公正、有信誉的市场、保障每一个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市场。”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6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锋说到。
 
  制定配套司法解释保障法律实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丽萍认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也需要司法介入与支持,建议进一步扩大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受案范围,另外借鉴此前两高已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尽快出台有关市场操纵犯罪法律应用的司法解释。
  *6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证券法的修订工作不仅关系到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也将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在证券法修改过程中,*6人民法院也已经同时启动了相关司法解释的调研工作,未来制定司法解释过程中还将集思广益,向专家学者等征集意见建议。
 
  文章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