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20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为一体
  
  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 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
  
  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成立于l992年10月。
  
  2.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在上海、深圳等地设立9个稽查局,在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共设立36个证监局。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1.中国证监会的职责
  
  2.我国证监会采取的措施
  
  (1)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
  
  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5)查司、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
  
  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
  
  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
  
  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
  
  毁报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
  
  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