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债券发行的方式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两种方式:公开发行,定向发行。
  
  2.金融债券的发行可以采取:(1)一次足额发行;(2)限额内分期发行。
  
  (二)担保要求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没有强制担保要求;而财务公司发行时需要母公司或有担保能力的机构担保。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资质良好但成立不满三年的,应当由担保人提供担保。
  
  (三)信用评级
  
  金融债券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该金融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四)发行组织
  
  发行金融债券时,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可采用协议承销、招标承销等方式。
  
  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五个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
  
  3.具有合格的专业人员和分销渠道;
  
  4.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和违规的行为;
  
  5.其他条件。
  
  以招标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
  
  (五)异常情况处理
  
  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金融债券,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向人行报送备案文件时进行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发行人业务财务等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高管变更;控制人变更;
  
  发行人作出新的融资决定;
  
  发行人变更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信用评级机构等;
  
  是否分期发行及每期安排;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人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变化等。